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8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17〕10号)


市城投水务集团、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多措并举降成本的要求,经报市政府,决定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取消后,降低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标准调整

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工商业和行政事业用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2.89元调整为2.62元。特种用水用户中,桑拿行业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及以下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57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1.49元调整为10.92元;浴资收费标准为每人次60元以上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8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6.49元调整为15.67元;洗车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3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6.49元调整为6.17元;饮料行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99元调整为3.79元。供水价格调整后,工商业和行政事业、特种用水用户的综合水价相应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水价保持不变。

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未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供水价格可保持不变。

二、本次价格调整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市属供水企业在后续月份收取水费时,按照新的水价标准,扣减2017年4月份起用户多缴纳水费,并在水费账单中备注说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附表:       

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范围内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 行 水 价(元/立方米)

调 整 后 水 价(元/立方米)

供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供水

价格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工商业

2.89

2.34

5.00

2.62

2.34

4.73

行政事业

2.24

4.90

2.24

4.63

特种用水

桑拿

11.49/

16.49

2.34

13.60/

18.60

10.92/

15.67

2.34

13.03/

17.78

洗车

6.49

2.34

8.60

6.17

2.34

8.28

饮料

3.99

2.34

6.10

3.79

2.34

5.90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