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推进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难题。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并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资源化利用。各区县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引导区县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一套符合重庆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区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完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攻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8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市城市管理局对主要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关键小事”之一。2017年国家确定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实施,对未来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重庆(中心城区)作为全国46个重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市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标准和政策文件54个;实现公共机构和中心城区全覆盖,累计覆盖212个街道(镇)和3184个行政村;建成投运5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国领先,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零填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46个重点城市季度考核排名,我市排在全国第一档(工作成效显著档),连续7个季度保持西部第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会议精神和12部委印发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和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2021年7月,《实施方案》经市委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提出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领导3个方面19条。在工作目标上,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区分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提出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
第一步,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全市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步,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示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第三步,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干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我市《实施方案》结合前期垃圾分类工作、城乡差异等实际情况,将覆盖率、回收利用率、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等作为目标的重要支撑,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从内容上看,国家未提出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指标要求,而我市将于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且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相对国家要求高出5%。总体来说,《实施方案》中的目标设置既切合重庆实际,又体现重庆担当。
(二)工作举措:突出源头管理、健全分类体系、推动习惯养成、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全链条建设形成闭环
垃圾分类的目标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全链条式的管理工作。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从源头管理、分类体系、习惯养成、长效机制4个方面明确了当前垃圾分类工作的重点任务。
1.多措并举推动源头管理
——推动源头减量,要着力抓好五项举措。一是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二是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三是通过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四是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五是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将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
2.环环紧扣健全分类体系
——推进全域覆盖,明确市级各部门要负责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各区县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关于分类投放收集,重点是健全配套设施,加强监督管理。垃圾分类前端分类质量直接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要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科学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分类,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关于分类运输,重点是完善分类运输系统,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垃圾“先分后混”容易挫伤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要建立与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同时加强物业单位与清运单位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关于末端处理,重点是要健全处理设施,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我市中心城区已于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但随着垃圾量逐年剧增,目前重点仍要放在处理设施建设上。中心城区要进一步完善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推进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中心城区以外区县要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尽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同时要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并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区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关于资源化利用,重点是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实施方案》明确了4点:一是要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二是要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服务点、站、场建设,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三是要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四是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3.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
——发动全社会参与,要突出基层治理,调动各级主体参与积极性。要将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增强群众参与度、获得感。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要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切实从校园抓起,要抓好学校教育、宣传普及、志愿服务队创建等。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纳入绿色学校创建。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要推进志愿服务、加强培训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坚持宣传方式多元化,充分用好各类宣传媒介。要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要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
4.加紧加快健全长效机制
——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方面,着力点是加快《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目前已经市人大二审。《条例》出台后,要配套完善一批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一套符合重庆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方面,明确市、区县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重点保障和支持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要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收费机制方面,要坚持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强化科技支撑方面,重点瞄准技术研发和技术攻关,探索多种技术手段,推动延长垃圾分类产业链。一是要开展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二是要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完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攻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三是要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严格考核评价方面,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要纳入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考评体系。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
(三)组织保障: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协同,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层层压实责任,协同联动推进,确保走深走实。就当前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2个方面。
——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区县负主体责任,区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
——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明确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创新
《实施方案》结合重庆实际,在工作上有许多创新举措:
一是城乡一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庆既是大城市,也是大农村,《实施方案》按照“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提出全域覆盖、城乡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同时区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搞“一刀切”。
二是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在渝北洛碛规划建设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集厨余(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废旧塑料等资源化利用和垃圾焚烧、应急填埋等功能于一体,总投资78.5亿元(已投资65亿元,完成预算投资的83%),占地5000亩,全面建成后将年处理各类固废垃圾381万吨。
三是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支持政策。提出资金保障、政策鼓励等方面,支持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四是在宣传发动上提出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显著版面开展公益宣传。《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五是考核评估上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除了开展专业监督检查外,将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区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同时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以而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区县垃圾分类成效,指导区县提升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