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沪质奖审办〔2023〕3号
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9号印发)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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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要求,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有序、公正,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依据
(一)《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22〕9号);
(二)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及本市相关地方标准;
(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定过程由申报通知、内部公示、推荐和申报、评审准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环节构成。
(一)申报通知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定办”)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依据标准、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内容要求,启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内部公示
组织和个人在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前,应当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须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填报并盖章。
(三)推荐和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专家学者、获奖组织可向市审定办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参加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市审定办应当向被推荐的相关组织和个人确认其申报意愿并受理其申报材料。
组织和个人也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审定办。
(四)评审准备
1.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创建组织(个人)概述;
(3)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创建组织(个人)自我评价报告;
(4)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总结;
(5)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表、概述和自评报告所涉及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以及内部公示情况)。
2.组建评审组。
根据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的行业特点,市审定办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中遴选评审员,组建评审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及评价报告撰写等。
评审员应当签署《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纪律承诺书》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回避申请表》,并于评审3天前反馈至市审定办。
(五)资格审查
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意见汇总表》,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
(3)近5年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重大质量投诉,严重失信行为情况;
(4)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获得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曾获奖项。
2.资格审查公示。
对通过审查的,由市审定办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处理程序,经处理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
(六)资料评审
1.资料评审准备。
(1)市审定办制定资料评审方案,包括资料评审分组、评审员分工(评审组长、主审评审员、条款评审员)及评审进度安排等;
(2)市审定办向各评审员发放资料评审通知、申报材料、评审标准;
(3)各评审员根据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独立评价。
2.组织实施资料评审。
(1)各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2)市审定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个人)名单;
(3)市审定办向未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个人)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七)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准备。
(1)市审定办组织召开现场评审员预备会、入围质量管理模式(成果)迎评准备会,明确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等;
(2)市审定办制定现场评审工作方案,包括现场评审时间安排,评审组人员名单等。各评审组组长编制《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实施计划表》;
(3)市审定办向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个人)发放《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实施计划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回避申请表》,经书面确认后通知参加现场评审;
(4)市审定办通知评审员参加现场评审,发放《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实施计划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检查记录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汇总表》和申报材料;
(5)市审定办委派观察员参加现场评审,发放《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实施计划表》。
(6)市审定办邀请推荐方参加现场评审,发放《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实施计划表》;
2.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按照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个人),依据以下流程分别实施评审:
(1)市审定办组织召开启动会议,宣布评审纪律,向组织(个人)发放《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纪律反馈表》,推荐单位宣读推荐意见;
(2)各评审员按照实施计划,依据评价标准,对质量管理模式(成果)开展评审;
(3)市审定办组织召开反馈会议,评审组组长向组织(个人)反馈现场评审意见,观察员反馈观察监督情况。
每次现场评审结束后,市审定办收集汇总以下材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检查记录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小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八)综合评价
1.市审定办组织召开综合评价会议,邀请各现场评审组组长和部分评审员参加,介绍现场评审及观察监督情况。各现场评审组组长分别汇报现场评审情况。与会评审员开展综合分析评议并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价意见表》。
2.各评审组根据综合评价会议意见,总结提炼组织(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价报告》;
3.市审定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确定获奖建议名单,并形成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
(九)审定公示
1.审定。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定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
2.报批。
对经市审定委审议确定的拟获奖名单,由市审定办按照《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报批。
3.公示。
市审定办组织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一)异议受理要求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有异议的,应当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市审定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注明准确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的提出者对所提出的异议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2.市审定办受理涉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申报材料真实性、公正性的异议事项;对其他与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无关的、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公示截止日期以后(以邮戳为准)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市审定办应当将是否受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异议处理流程
1.涉及异议的申报组织或个人如有推荐方的,由推荐方协助处理。相关组织或个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辩理由,提交有关异议的补充材料和证明文件。必要时市审定办可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调查处理。
2.异议处理原则上应当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审定办应当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3.有关异议处理的受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由市审定办汇总后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
六、资料管理
(一)资料清单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资料保存
1.保存范围。
市审定办应当保存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评审过程中的关键记录,供必要时查阅,保存文件分三类:
(1)评审工作文件,包括申报通知、相关请示、市政府表彰决定等。
(2)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文件,包括申报材料及针对该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的评审报告等。
(3)评审员文件,包括评审员基本资料、培训考核和参加评审工作中的相关文件。
2.保存期限与方式。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评审过程中的关键记录保存10年。
市审定办可以电子媒介方式保存本节第1条中的文件,但纸质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以电子媒介保存的,不得采用上传网络空间的方式。
3.因工作需要调阅存档文件的,保存调阅记录。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审定办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资料清单
附件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资料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
2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纪律承诺书 |
3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回避申请表 |
4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表 |
5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意见汇总表 |
6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报告 |
7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结果反馈表 |
8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实施计划表 |
9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检查记录表 |
10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小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
11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纪律反馈表 |
12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
13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报告 |
14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价意见表 |
15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价报告 |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