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丽水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2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和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8年6月22日印发的《丽水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