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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1〕97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电价市场化改革后,部分阶段性电价政策已不具备执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废止《关于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12份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

关于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

鲁发改价格〔2020〕128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3

鲁发改价格〔2020〕618号

关于开展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

4

鲁发改价格函〔2020〕119号

关于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济宁购物中心等试行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5

鲁发改价格函〔2020〕101号

关于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试行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6

鲁发改价格函〔2021〕15号

关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试行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

7

鲁发改价格函〔2021〕24号

关于烟台新东方商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试行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函

8

鲁发改价格函〔2020〕43号

关于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的函

9

鲁发改价格函〔2020〕131号

关于5G基站有关价格政策的函

10

鲁发改价格函〔2021〕5号

关于5G基站(第二批)有关价格政策的函

11

鲁发改价格函〔2021〕25号

关于5G基站(第三批)有关价格政策的函

12

鲁发改价格函〔2021〕42号

关于5G基站(第四批)有关价格政策的函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