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示范文本)》的通知
渝建物业〔202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和《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将该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