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继续有效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09]198号)的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