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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继续有效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09]198号)的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

该文件第七章废止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