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丽财建〔2003〕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丽水市本级国债还贷准备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国债转贷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归还国债转贷资金本金和利息,维护我市的还贷信誉,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央特别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1998〕4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特制定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制度。
一、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和核算。根据市本级当年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建立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准备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预算会计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还贷准备金的筹集。市财政根据国债转贷资金的余额,确定每年筹集还贷准备金的数额,一般为年初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国债转贷资金债务余额的5%,最少应保证偿付当年贷款本息的需要及必要的风险准备。
三、还贷准备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1.根据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每年由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
2.国债项目试生产收入、提前实施的国债项目部分收益以及国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用于相关建设的收费收入;
4.国债转贷资金的存款利息净收入;
5.经营性国债项目企业实现税后利润的50%部分。
6.其他。
四、还贷准备金主要用途。
1.垫付尚未产生效益的国债项目或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到期国债;
2.偿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国债项目完全丧失还贷能力,且本级国债债务人亦无法偿还的债务;
3.偿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债还贷项目计划的债务。
五、还贷准备金的使用。还贷准备金用于垫付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必须与财政部门签订借款协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还贷准备金用于直接偿付国债转贷资金本息时应报经市政府批准。
六、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项目实施单位转拨、使用、归还转贷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国债转贷协议转拨、使用国债转贷资金,有无截留挪用转贷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偿还本息等。加强对使用转贷资金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使用转贷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期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