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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2021年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2021年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1年11月30日规定,修订了部分条款,并重新公布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宜,我局决定对桂林市城区内(不含临桂区,下同)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契税纳税地点
(一)个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一手房),房屋承受方可选择任一桂林市城区税务机关就近申报缴纳契税。
(二)个人之间房屋(二手房)权属转移,房屋承受方到税务部门进驻的政务中心、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的不动产登记交易涉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
(三)除第(一)(二)项情形外,个人与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与个人、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房屋权属转移,房屋承受方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企业服务区的税务窗口申报缴纳契税。
(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土地承受方到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二、不征、免征契税证明开具
需开具不征、免征契税证明的,按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到相应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三、契税退税办理
涉及契税退税事宜,原则上“谁征收谁受理”。但原桂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8年10月1日前征收的契税涉及退税的,由纳税人到房屋、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桂林市各城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信息
(一)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
1.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涉税窗口,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2楼A区,电话:0773-5593766。
2.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秀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北路19号,电话:0773-2276525。
(二)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象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象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安新北路4号,电话:0773-2268632。
(三)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七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3号,电话:0773-3561712。
(四)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叠彩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叠彩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9号,电话:0773-2629190。
(五)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雁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将军路南巷8号,电话:0773-3569925。
五、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88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办理不动产交易涉税事宜,我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桂林市城区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税务机关理解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按照总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局适当调整桂林市城区(不含临桂区,下同)契税申报缴纳相关事项,实现城区内个人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一手房)契税申报缴纳的全城通办,着力打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方便纳税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宜,出台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桂林市城区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发生的契税申报缴纳地点。
(二)明确了开具不征、免征契税证明的税务机关。
(三)明确契税退税事宜办理遵循“谁征收谁受理”的原则,但原桂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8年10月1日前征收的契税涉及退税的,由纳税人到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公布了受理契税申报缴纳事项税务机关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公告》相关名词解读
(一)本《公告》所称“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本《公告》所称“房屋”,包括以直接购买、继承、接受捐赠、自建、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三)本《公告》所称“个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一手房)”,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所有开发产品,即住房、商用房及其他类型房产等。
四、《公告》施行时间
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原桂林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已不再存在,其契税征管职能需马上进行调整,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缴纳相关事宜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