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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2〕2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正确把握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全面规范监管行为。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认真推行村务公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延伸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相关领域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农民负担监管行为。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不断规范农民负担监管行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深入治理,严肃整改违规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治理措施,着力解决行业性乱收费和集资摊派问题。2012年全市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行为;各种惠农补贴落实兑现中的代扣代缴行为;修建、维护村内公路等农村公益设施项目向农民违规集资摊派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担监管,深入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在2011年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各种费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整顿各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深入进行整改。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选择问题突出的乡镇或行业,组织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或重点专项治理,做到问题排查深入、整改处理到位、监管制度健全,切实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农民负担问题。

四、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渝委农工组办〔2012〕5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流程,完善实施办法,规范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绝对数额标准,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审查备案。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和执行。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一事一议信息化试点,逐步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的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督查到位、收到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法律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并妥善解决统筹城乡发展中涉农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全局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知晓政策并对政策落实情况给予有力监督。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农民负担加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注重实效,加强监管督导检查。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相结合,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2〕6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督导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2〕7号)要求,建立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严格整改。2012年年底前,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会同市纠风办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一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和公示。

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于2012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7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