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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的通告

锡政通〔201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确保苏南硕放国际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12〕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边界点:西北至江阴市祝塘镇(文矿路与富南路交汇点),东北至常熟市尚湖镇(苏虞张公路与望虞河交汇点),东南至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北路桃花洞、莲花峰附近),西南至太湖乌龟山附近,保护区面积864平方公里。

  东边界:分为3段,北段为望虞河(澄虞河—西塘河段),中间段西塘河路,南段太阳路—长和路—建林路—Y412线—藏北路

  南边界:苏福路—邓尉山路(苏州市吴中区)

  西边界:分为3段,北段为:文南路—八文路—锡东一线—八文路—友谊北路—友谊中路—太湖大道—东亭南路—金城东路—兴源路—清扬路—新光路,中间段为:新光路—华清路—梁东路—观山路—立德道,南段为:立德道—太湖东山

  北边界:澄虞河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无锡市政府令第104号)规定,禁止在苏南硕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八)其他影响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活动。

  三、其他规定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12〕113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附a件: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