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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舟政发〔2012〕46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充分依靠法制和广大人民群众,扩大社会参与,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公共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总体框架,编制《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0)》。以规划为龙头,科学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装备项目的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及时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行业系统的各级各类预案,在全市全面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基层的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预案的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原则上在修编期的5年内组织一次,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频次较高或者发生频次低但发生后造成损失和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演练频次要适当增加。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应当在演练开始前20天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演练要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要突出实战、强化联动,适应需求、厉行节约。要把应急预案列入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对于不同人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培训。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应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职责、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制度体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应急管理的客观规律,研究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以及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免交各类通行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用及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应急产品研发与制造;建立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救助机制,完善理赔制度,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结合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实际,成立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应急委下设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应急办。依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平台,成立舟山市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联动中心)。根据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设置的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成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预案管理单位。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市属有关部门要强化应急管理职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

市应急委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指挥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能力和工作职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置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履行值守应急、信息分析报告及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

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全市社会应急联动救助的指挥中枢,在市应急委的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协调下,负责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协调、分类快速指令联动单位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求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和服务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指挥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八)加快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平台建设。优化全市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和资源,最大程度地实现全市应急资源共享,在2012年底前建成市应急联动中心。推进市政府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建设,以市应急联动中心为枢纽,实现各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按照服务民生紧密程度和现阶段我市实际,确定三级联动单位,由各级联动单位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助。其中承担经常性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为一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应急处置、紧急救助和社会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为二级联动单位,其他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为三级联动单位。根据舟山海岛地域特色和应急联动救助工作实际需求,市本级(定海区、普陀区、新城)统一通过市应急联动中心开展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工作,岱山县、嵊泗县通过县级应急联动中心开展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工作,海损、海难、溢油、渔业等事故按类别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联动处置。各级应急联动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市应急联动中心指令的分类处置信息进行应急处置。加强对应急联动工作的考核激励,将应急联动工作纳入“平安舟山”考核、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联动不力、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结合效能建设,加强对应急联动工作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的标准,对联动单位赶赴现场时间、着装规范和标识统一情况、处置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四、全面推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九)提升应急预警能力。强化日常应急预警预测工作,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扩展和延伸发布渠道,增强发布时效,不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能力。公安、消防、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的预警,安监、环保、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渔业生产、海上交通、港口码头作业等事故隐患的预警,卫生、农林、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农作物病虫害等的预警,水利、三防、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及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的预警,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建筑安全等的预警。

(十)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紧急信息报送机构、报送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建立健全紧急信息的报送、核实、查询和协调联络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建立紧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平安舟山”考核、市政府直属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紧急信息处理中瞒报、谎报、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启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沟通引导等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宣传栏、广告牌、城市LED屏幕、车载船载移动信息系统等资源,加快构建信息发布平台,扩大应急知识宣传面和紧急信息发布覆盖面。

(十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构建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突出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重点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各专项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完善专家队伍数据库,成立市应急委应急救援专家组。进一步发挥各类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决策中的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在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中的中坚作用、在培养人才和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办法,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应急知识宣教等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十三)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大应急装备建设力度,配强配齐必要的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装备,重点配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的大型装备、特种设备及器材。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在舟大型央企等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应急装备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节约实效”的原则,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区)和基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强化储备物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流程,积极探索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样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十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和保障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加大对列入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和应急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应急装备、队伍、演练、培训、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的需要。不断拓宽应急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资金投入机制。正确引导企业处理好发展与稳定、发展与环境、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大对安全

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捐赠,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

五、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十五)加强风险评估和控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推进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区域风险管理体系和综合风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按照系统性、专业性、综合性和实效性并重的原则,系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和区域风险评估,推进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风险评估。要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详细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科学分类和详细登记,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并落实综合防范措施,同时,全面做好预案、演练、队伍、物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十六)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和培训。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有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将应急管理纳入市行政学院培训、普法培训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宣教和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依法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总结事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和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分析方法,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事故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在处置完毕后2个月内将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办。各县(区)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应急办报送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六、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

(十八)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危机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应急管理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的研究建设。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管辖监督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十九)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依靠群众、立足基层、扎实推进,切实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切实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平安舟山”建设,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将应急管理工作紧紧融入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

(二十)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经济

社会发展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应急管理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军地联动、各方联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要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对在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