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9〕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渔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渔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4号)和浙江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舟山海岛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和创新发展,以水质达标、水量保障为出发点,以设施完善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渔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争取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城市和岛域网为主、联村局域网为辅、单岙单点网为补充”的渔农村供水网络体系;完成20.3万渔农村人口的饮用水达标提标任务,渔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其中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下同)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全面建立健全以县为主体集中管理的渔农村供水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同质供水。
二、总体思路
按照“能并则并、能联则联、尽量减少供水点、实现规模化供水”的目标,推进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城乡一体供水。对舟山本岛、岱山岛、泗礁岛、金塘、六横、衢山、朱家尖等大岛内的渔农村,以城市、城镇水厂为依托,通过管网延伸覆盖,努力实现与城镇居民“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
——整岛多村(岙)联网供水。对人居比较集中、一岛多村(岙)的海岛渔农村,以岛为整体、以中心村为中心,集中建设渔农村自来水厂(点),通过管网向四周偏远村(岙)辐射,实现整岛联村集中供水。
——单村(岙)单点供水。对人居相对比较集中但居住点比较分散、难以联网供水的渔农村,以村(岙)为单位实现单村(岙)单点供水。
——搬迁。对规划搬迁村(岙)、人居分散(零星)且无计划实施达标水供应的村(岙)加快推进迁移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多源挖潜利用,强化水源保障。加强渔农村饮用水源的管理,实现集中统一调度,优先确保饮用水需求;强化节约用水工作,将节水管理延伸覆盖到渔农村,全域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海岛现有的水库、山塘、坑道井、水井等水利设施集蓄水资源,通过整治、扩容、联网等工程,保障充足的水源供应;大力提倡海岛洞库蓄水工程,通过利用海岛现有的废弃洞库改造成蓄水洞库,在丰水期将水资源引入洞库存蓄,有效调节海岛水资源余缺,确保海岛供水安全;对确实无淡水资源可利用挖掘的海岛,大力发展海水淡化,同时加快推进库、塘、洞、井等的联网工程,实现多库(塘)联供、塘库(塘塘、塘洞、洞洞)联调,充分利用挖掘本地水资源,切实提高海岛供水水量保障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水库、山塘、海水淡化、洞库、井水等多元供水布局,切实提高海岛供水水量保障水平。全面完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创建任务。
(二)加快设施建设,提升饮用水水质。加快推进城镇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实现有条件的渔农村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建设渔农村自来水厂设施和配套管网,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加大渔农村原有自来水厂、设施和管网的改造,提升渔农村的供水水质。到2020年,新建自来水厂(站、点)12个,新建配套管网16公里以上;改造自来水厂9个,改造管网160公里以上。
(三)加大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统筹优化渔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资源配置,规范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厂自检、卫生监测的水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的自检、送检机制,并建立水质监测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联村)水厂要建立中心实验室;日供水规模千吨或万人以上的水厂要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和工作人员,无条件设立水质化验室的单体水厂,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具体工作由县(区)政府统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渔农村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力度,加大频次,扩大监测面,确保渔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水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实现市域渔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全覆盖。
(四)严格水费征收,促进良性发展。按照有偿服务原则,严格落实水费征收制度,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渔农村合理的水价核定机制,探索建立渔农村阶梯水价、超额累进加价等制度,促进节约用水,营造节水氛围。加快渔农村“一户一表”的安装和改造,推进计量收费,到2020年,新增渔农村一户一表1027个,全面实现水费征收。
(五)实现县(区)统筹,强化运维管理。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的工程管护责任制,完善以县级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的渔农村饮用水工程管护体制,实现乡(村)厂(点)县管,建立健全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多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县域范围内渔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建立渔农村饮用水工程设施管护专门机构,也可由县(区)属公司或委托第三方集中对渔农村饮用水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保养。开展渔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设施的运行。推进渔农村饮用水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设施安全、供水安全。到2020年,县级统筹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逐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全部落实,设施标准化管理到位,信息系统基本建立。
四、实施计划
(一)2018年投入0.22亿元,实施工程7项,改造管网63公里,完成2.9万人口的达标提标任务。
(二)2019年计划投入0.93亿元,实施工程30项,其中:新建自来水厂(站、点)3个,配套管网4公里以上;改造自来水厂3个,改造管网37公里以上,完成8.1万人口的达标提标任务。
(二)2020年计划投入1.27亿元,实施工程28项,其中:新建自来水厂(站、点)9个,配套管网 12公里以上;改造自来水厂6个,改造管网60公里以上,完成9.3万人口的达标提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负总责。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水利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的建设与设施长效管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渔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渔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已实现与城市供水一体化区域的渔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配合做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及长效管护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按规定落实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地,支持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对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与设施管护资金负总责,因地制宜,多措筹集建设和管护资金,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要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鼓励以县为单位打包实施项目,形成整体规模,争取地方财政债券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要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确保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水利将根据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明确落实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将其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建立健全督察制度、统计制度、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督促推进相关工作。
(五)广泛宣传发动。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是支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量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渔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建设成效,引导、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19 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