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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5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浙建〔2018〕2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市建设工程括苍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括苍杯)是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  括苍杯的认定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  括苍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鼓励绿色建筑、海绵城市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括苍杯。

第五条  括苍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括苍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除本办法及认定细则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括苍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  括苍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建设局负责括苍杯认定工作,成立括苍杯认定办公室,办公室由局建筑业处和城乡建设处组成,设在局建筑业处。局建筑业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括苍杯认定具体工作,局城乡建设处负责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括苍杯认定具体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括苍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括苍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括苍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括苍杯品牌建设工作;

(二)制定括苍杯认定细则等文件;

(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

(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组织专家检查,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请局务会议审定;

(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六)宣传、推广括苍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十条  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局相关处室(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括苍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括苍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开展括苍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括苍杯推荐工程;

(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安全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括苍杯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规模达到要求;

(三)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四)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五)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六)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七)申报项目未被各级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停工处理或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未被记不良行为或黑名单的。

(八)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第四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括苍杯的申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推荐上报。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总申报。

第十三条  推荐单位结合申报工程的日常监管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括苍杯推荐名单;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十五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工程排序后行文报送市建设局括苍杯认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括苍杯认定办公室组织人员汇总审议括苍杯推荐名单,组织专家检查后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初步认定意见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后,确定括苍杯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五条  括苍杯获奖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日。

第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括苍杯认定办公室将符合要求的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局务会议审定。审定后,市建设局发文公布括苍杯获奖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括苍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严格推荐。对已列入括苍杯参评项目库的项目,推荐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及时调整清理出括苍杯参评项目库。

第十八条  括苍杯认定办公室应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对括苍杯参评项目的施工过程视情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最终认定依据之一。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申报条件的,要求推荐单位清理出参评项目库。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和括苍杯认定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括苍杯投诉举报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在推荐和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推荐单位和括苍杯认定办公室应当依责进行调查核实,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人。

第二十条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括苍杯称号的工程,若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括苍杯认定办公室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括苍杯称号,对申报企业予以通报,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协会要发挥在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参与括苍杯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二十三条  申报钱江杯奖的工程,结合省建设厅有关要求,从括苍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市建设局以及各有关协会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颁发的与台州市优质工程奖评选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