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丽水市直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
丽发改费管〔2016〕2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市直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和《
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的规定,经成本调查,现将市直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公布如下:
一、办学成本高投入大的民办学校学费基准价:8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700元/生.学期。
二、市直办学成本高投入大的民办学校名单: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中学、丽水吉时雨中学、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入学起开始执行。原丽发改费管〔2013〕3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