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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共享数据电子签章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共享数据电子签章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8〕7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完善我市网上政务服务高效运行体系,进一步深化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省、市公共数据共享和电子印章管理有关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共享数据电子签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政务服务共享数据中实行电子签章,切实减少申请人办事需要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工作要求

(一)推进数据共享和电子签章。在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和电子签章。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可以提取的电子材料,在加盖相关部门电子印章后,视为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内容相同的纸质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高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数一源、动态更新的原则,抓紧做好数据的更新工作;市信息技术中心要做好不同来源数据的清洗比对、多元校核,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校正机制;数源部门要及时整改数据使用部门和市信息技术中心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确保共享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三)明确盖章要求和数据责任。共享数据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省数据平台共享的数据,加盖“舟山市公共数据查询专用章”;由市属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加盖数源部门电子印章(手工导入含有实物印章的扫描件除外);各级各部门要加快申请启用在盖章环节使用的电子印章和云证书。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数据共享意识,抓好统筹协调,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根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级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数据归集共享方式确定电子签章实现方案,市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撑。联系人:王海斌,联系电话:2280127。

(三)加强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信息安全保密。数据使用部门所获取的共享数据,应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按授权范围依法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数据安全问题的,依法追究数据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