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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病床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使用病床床位数,每张床每日收取3.6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自行采购收集包装物的,按收取处置费金额的10%返还给医疗机构。
2、无固定病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营业面积计收,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营业面积 |
收费标准(元/月) |
营业面积≤70m2 |
120 |
70m2<营业面积≤100m2 |
200 |
100m2<营业面积≤200m2 |
350 |
200m2<营业面积≤300m2 |
500 |
300m2<营业面积≤400m2 |
650 |
400m2<营业面积≤600m2 |
800 |
营业面积>600m2 |
营业面积每增100㎡提高50元/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
3、对幼儿园(包括托儿所)、小学、中学教育学校的卫生所(站、室)免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4、你公司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及时处置医疗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造成新的污染源。
5、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能单独向病人收取。
四、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重新核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舟价发〔2013〕46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