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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1〕17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丰富城市空间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遵循生态、循环的理念,以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企业的围墙、楼房墙体、休闲小亭的立体绿化为重点,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垂直空间绿化活动,加快推进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海秀美、生态和谐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单位联动、全民参与;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合理配置;

(三)多元投入、科学造绿、种养保活、讲求实效;

(四)依托自然、因地制宜、传承文化、打造特色。

三、工作目标

2011年至2013年,城市建成区各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居民小区、企业,对适宜立体绿化的各式围墙、围栏、楼房墙体、休闲小亭等进行立体绿化,至2013年底,新城大桥桥梁、定海文化路立交桥、市城建档案馆和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大楼屋顶等立体绿化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绿化委、市住建委、市农林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空间立体绿化技术导则、实施办法,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并予以监督实施。

五、具体措施

(一)建筑层数低于6层、高度低于20米的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宜作屋顶绿化。屋顶绿化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可布置配景性轻型亭、廊等不带围护的构筑物,其形式、体量以规划审定方案为准,不计建筑面积,不办产权。

为进一步推广我市屋顶绿化的实施,凡公建项目(居住区项目除外)地面绿化面积不足时,可以将屋顶绿化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折抵配套绿化面积,但总数不得超过绿地率指标的5个百分点。计入比例为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米,以乔、灌木种植为主的,绿地率按100%计算;平均覆土厚度0.4至1米(包括0.4米),以灌木种植为主的,绿地率按50%折算;平均覆土厚度小于0.4米,以地被配置为主的,绿地率按20%折算;铺装地摆盆花不列入内。

(二)除发射塔、纪念碑(塔)外,立交桥墩、人行天桥、水塔等构筑物应实施垂直绿化。

(三)除军事、保密、监狱等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外,单位临街部分围墙不得选用实体围墙作为分界。已修建的实体围墙应逐步实施改造,达到透景透绿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定海、普陀两区政府及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立体绿化工作。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新建、改建的机关、学校、医院、酒店、住宅小区项目开展配套立体绿化,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立体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巩固立体绿化工作成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