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林防〔2023〕49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的要求,浙江省林业局对现行有效的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及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为废止3件、失效3件、修订1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清单

序号

名称及文号

清理结果

备 注

1

 关于深入贯彻省政府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浙林造〔2008〕114号)

废止


2

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种〔2011〕64号)

废止

已有新的替代文件《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绿〔2022〕43号

3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活动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林保〔2019〕97号)

废止

已有新的替代文件《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林保〔2022〕74号

4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林造〔2017〕9号)

失效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5

《关于推进林木采伐“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7〕82号)

失效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6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珍贵彩色树种省调控容器苗生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林种〔2018〕4号)

失效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

7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单的通知》(浙林防〔2017〕64号)

修订

该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发布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9信息来源:省林业局


一、制定背景及程序

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涉营商环境专项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草拟了《浙江省林业局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修改建议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及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浙江省林业局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公告》。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 《浙江省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经对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结果为废止3件、失效3件、拟修订1件。

3件废止的理由是相关依据已经废止或出台了新的替代文件。

3件失效的理由是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已经届满。

1件拟修订的理由是文件依据已经到期,但该项工作仍然需要规范。拟修订的文件需要在公告后法定时间内修订完成并公布。

由于清理结果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事关重大公共利益,故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浙江省林业局执法指导处

联系电话:0571-87399113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