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科右中旗泓时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11]184号
兴安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科右中旗泓时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兴地税发〔2011〕020号)收悉,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免征科右中旗泓时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09-2010年房产税379946.08元。
同时,请你局对免税企业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查工作,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
此复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乌海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两户企业房产税的批复》(内政字[2011]210号)(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