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行政审批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是全区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未分设地区国家税务局实施的地方税审批事项。
二、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的要求,对税务行政审批实行目录化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本)》,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