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济建房字〔2019〕4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开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对全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扬尘的综合治理,是住建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为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局制定了《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导则要在符合规划布局前提下落实。本导则为暂行本,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附件:《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
2.0.1 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3 编制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46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试行)》(鲁建安字〔2016〕5号)。
4 术语和定义
4.0.1 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4.0.2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扬尘
指在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0.3 现场围挡
采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称为现场围挡。
4.0.4 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4.0.5 建筑垃圾
是指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4.0.6 防尘网
是指房屋建筑拆除施工过程中用于对裸露土方、易产生扬尘物料进行覆盖的纤维编织而成的网状体(包括密目式防尘网、遮阳网、彩条布)。
4.0.7 PM10
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
4.0.8 密目式安全立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主要用于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可有效防止房屋建筑拆除现场的各种物体的自由坠落,从而产生缓冲作用。
4.0.9 市政道路三级保洁标准
市政道路三级保洁标准要求路面无明显浮尘沙粒,垃圾落地时间≤30分钟,正常天气洒水次数1-2次/天,大风、雾霾、沙尘等恶劣天气适当增加。
5 基本规定
5.0.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0.2 建设单位对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通过招标等合法程序选择具备资质、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作,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扬尘防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5.0.3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作业前建设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部门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扬尘防治保证书和承诺书。当土方施工作业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保证书和承诺书一并由建设单位签订,并报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部门进行备案。
5.0.4 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5.0.5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0.6 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5.0.7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5.0.8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5.0.9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0.10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5.0.11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5.0.12 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5.0.13 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5.0.14 施工工地现场要设置防尘员岗位,建立防尘员制度。佩戴统一标识,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防尘员要尽职履责,编制具体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5.0.15 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一线施工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5.0.1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环保标识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示牌规格尺寸采用宽1.0 m×高1.2 m,材质要坚固耐用,标识牌主要内容及版式详见附图1。
5.0.1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公示牌。
5.0.18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5.0.19 预警响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增加日洒水、喷淋频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平台对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线上抽查率不少于50%。Ⅱ级橙色预警急响应时,加强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机械拆除作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平台对全部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线上检查。Ⅰ级红色预警预警急响应时,加强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施工作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平台对全部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线上检查。
5.0.20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
5.0.21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PM10扬尘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
5.0.22 本着“让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探索、推广工地扬尘治理专业化、智能化,现场配备专业保洁、防尘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跟踪式清扫保洁、洒水除尘,随时保持场地、道路整洁;将扬尘治理纳入工人教育培训、岗前交底及工作奖惩,激发一线作业人员治理扬尘的自觉性。
5.0.23 鼓励扬尘治理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控制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 施工围挡
6.1 现场围挡
6.1.1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新建围挡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1.2 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
6.1.3 围挡墙应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3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应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市区主要路段房屋建筑拆除工地的围挡总高度为 2.5-4m,一般道路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8mm。
6.1.4 围挡墙体内侧应设置喷淋系统,采用雾化旋转喷头,喷淋高度不应低于2m,喷头间距不应大于4m,每天定时洒水喷淋降尘,围挡墙及喷淋示意图详见附图2。
6.1.5 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6.1.6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宣传。宣传材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6.1.7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牢固安全。
6.2 临街围挡
6.2.1 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6.2.1.1 脚手架外侧应安装防尘网,防尘网可采用密目式防尘网、遮阳网、彩条布,其中建筑工地覆盖用的遮阳网应采用6针且遮阳率不低于85%。
6.2.1.2 定期对外架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清洗,清洗周期不大于1个月。
6.2.1.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湿润,严禁采用掀起、拍打或吹风等方式清理,防止出现扬尘。
6.2.1.4 脚手架上应设置洒水喷雾装置,沿外架周长方向水平间距不宜大于5m,垂直间距不宜大于30m。
6.3 建筑物围挡
6.3.1 拆除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外观尺寸等指标要符合标准要求。
6.3.2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6.3.3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7 车辆冲洗设施
7.0.1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保持出场车辆整洁,并设专人进行管理。5000m2以下的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7.0.2 车辆冲洗设备应采用定型化,规格尺寸为9mx4m(长X宽),满足大型车辆的需求,并配备2个高压水枪配合冲洗车辆,现场专人负责填写车辆冲洗记录。
7.0.3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端应各设回水坡道和减速带。
7.0.4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和清水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3%。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洗车台示意图详见附图3。
7.0.5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等污水回收装置,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7.0.6 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8 地面硬化
8.0.1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8.0.2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至少满足载重量100吨车辆行驶要求,临时性道路可采取铺设礁渣、细石或者钢板等措施,生活区、办公区和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8.0.3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清扫车等机械设备,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8.0.4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市政道路三级保洁标准进行保洁,并每周不少于二次高压冲洗。
9 湿法作业
9.0.1 拆除作业前必须配备齐全洗车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高压水枪、雾炮、洒水车等设施。
9.0.2 拆除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法,拆除前对作业场地、房屋建筑全部高压喷淋淋透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全过程应同步采用高压喷淋、喷雾喷淋等洒水降尘,保持现场湿润、无扬尘。
9.0.3 爆破拆除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高压喷淋降尘等措施。爆破时,宜控制爆破强度并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法作业。
9.0.4 施工现场存在基坑开挖的,开挖前必须对场内的道路做好路面硬化;裸露土方、物料等必须全部覆盖;洒水喷淋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并能正常使用。
9.0.5 整理破碎构件和翻渣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9.0.6 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清运前,应先对建筑垃圾进行湿化处理。建筑垃圾装载过程中,应同步持续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装载设备进行高压喷淋、雾炮喷淋等方式洒水作业。
9.0.7 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9.0.8 要加强工地进出车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进出车辆达到干净清洁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采用洗车台或高压水枪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驶离。
9.0.9 当PM10监测数据超过300时或扬尘重污染预警天气状况下,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
9.0.10 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施工现场应停止房屋建筑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0 覆盖绿化
10.0.1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非施工作业的裸土必须覆盖或绿化,露天存放的易扬尘建筑材料必须覆盖防尘布(网)。
防尘网可采用密目式防尘网、遮阳网、彩条布,其中房屋建筑拆除工地覆盖用的遮阳网应采用6针且遮阳率不低于85%,防尘网示意图详见附图4。
10.0.2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清运后的裸露土地应使用防尘布(网)覆盖。
10.0.3 防尘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
10.0.4 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房屋建筑拆除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11 视频监控
11.0.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每个工地不少于3个摄像头,摄像头应安装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台处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
11.0.2 摄像头要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摄像头清晰度达到480TVL以上,有效像素达到44万像素以上,保证图像清晰。
11.0.3 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
11.0.4 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对施工现场的实时浏览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12 PM10扬尘在线监测
12.0.1 房屋建筑拆除工地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至工地视频监控中心。
12.0.2 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科学,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采用基于β-射线国标法的监测设备。设备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性能测试,并取得合格报告。
12.0.3 遇到干旱、大风天气或启动预警应急响应时,应密切观察PM10扬尘在线监测数据。
12.0.4 鼓励推广应用扬尘治理自动监测系统,当PM10监测仪监测值超过限值时,系统自动给施工现场负责人发送预警信息并联动自动喷淋系统进行喷雾喷淋。
12.0.5 排放限值
扬尘监控点PM10浓度限值
预警类型
|
监控点浓度限值
|
单位
|
黄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红色预警
|
扬尘P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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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60
|
80
|
μg/m³
|
注:监控点浓度限值指监测点自整时起施工扬尘PM10与市最近大气考核站点同时段背景PM10小时浓度平均值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当IAQI(PM10)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12.0.6 预警响应机制
达到黄色预警限值,市监管平台在线监测系统自动给责任主体负责人和网格员发送预警信息,要求采取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达到橙色预警限值,或24h内出现2次达到黄色预警限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系统自动给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发送预警信息,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调取现场监控并并现场检查问题。
达到红色预警限值,或24h内出现2次达到橙色预警限值,系统给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发送预警短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导则开展现场检查。
12.0.7 监测点数布设
扬尘监测点位安装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扬尘监测点位数量
拆除工地占地面积
(万㎡)
|
监测点数(个)
|
<2
|
1
|
≥2,<10
|
每2万平方米不少于1个监测点
|
≥10
|
10万平方米最少5个监测点,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1个监测点
|
13 附件
附图1:房屋建筑拆除环保标示牌
说明:
1、标识牌规格尺寸采用宽1.0 m×高1.2 m,材质要坚固耐用。
2、标识牌版面为蓝底白字,并标识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单位及其负责人,扬尘治理要求等信息。
附图2:围挡墙及喷淋示意图
附图3:洗车台示意图
附图4:防尘网示意图
说明:
1、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防尘网可采用密目式防尘网、遮阳网、彩条布,其中建筑工地覆盖用的遮阳网应采用6针且遮阳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