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政发〔2006〕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已经 2006 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8月24日
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绿心宝贵的自然环境资源,把绿心 建设成为绿色的、优美的、和谐的核心生态区,根据市委、市政府 有关政策意见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心空间规划》,制定 本规定。
一、 准入范围
绿心空间规划所确定的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范围为62.7平方 公里。
二、 准入对象
绿心生态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性 建设项目)o
三、 准入原则
1、 生态优先:绿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方针, 突出绿色、生态、环保,确保绿心生态环境容量适宜、环境承载 力安全。禁入一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设施。
2、 集中调控:绿心生态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上集中 调控,项目审批上集中调控。
3、 事前审查:绿心生态区内建设项目首先由市绿心委统一 受理,并组织审查。
四、 准入项目要求(类型)
1、准入项目:旅游度假,文化休闲,康体娱乐,一类居住,交通、通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水利,园林绿化,农 业观光等项目。
2、 禁入项目:工业企业、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有污染的 养殖业、大型医院及不符合绿心规划的其他项目。严禁开山采石、 乱砍滥伐。
3、 协商项目:现状村居点、生态陵墓、大型商业设施、大 型办公场所、24米一50米高层建筑。
五、准入项目审批程序
1、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绿心委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附可行性 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 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 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 市绿心委根据绿心规划的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准
入建设项目或协商建设项目条件的,由市绿心委提请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审查。一般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重点项目在10个工作日 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3、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查。 审查工作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市绿心委召集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进行论证。如有必要,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整 体评估;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审 查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可以实行 专家评议制度。
5、 项目通过联合论证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市绿心委呈报 市政府,并由市政府作出项目审批抄告单。
6、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项目审批抄告单,对项目办理 相关核准和审批手续。
7、 准入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等由职能部门会同 市绿心委审查确定。
8、 临时性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查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从简。
六、准入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后,市绿心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 投资项目的监督。因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确需对已批准的项目 进行调整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经市绿心委审查同意后,报相关 部门审批;需作重大调整的,按准入项目审批程序办理。
七、 协调区项目管理
绿心规划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须征求市绿心委意见。
八、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