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地税函[2011]43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针对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反映的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不够明确这一问题,经请示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就此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依据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个成员及其下属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函》(内文改办发[2011]1号),并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条件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以附件中列示的名单为免税对象,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9]89号)规定,继续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03]62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政发[2003]62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06]447号)两个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到“十一五”期末。
附件:免税企事业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免税企事业单位名单
1、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及其以下所属企业
(1)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分公司
(3)内蒙古达尔恒教育出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内蒙古教育杂志社
3、内蒙古画报社
4、远方出版社
5、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
6、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
7、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
8、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
9、内蒙古文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