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4年3月27日 渝价〔2014〕94号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执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相关文件规定的函》(渝固废函〔201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按照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383号)相关规定执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危险废物类及其包装物处置收费标准为:
(一)一般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20元/千克。
(二)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不超过3000元/千克。
二、以上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均不包括运输费,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中转场的运输费用,由你中心与委托方协商议定。
三、以上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你中心可以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内适当下浮执行,但不得突破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