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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9〕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任务,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方向,按照“分类细化、精准施策、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原则,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等改革组合拳,通过项目筛选、政府代办、提前介入、同步审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等举措,确保年底前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最多90天”。

二、实施范围

投资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审批全过程纳入改革实施范围,负面清单项目除外。

三、改革目标

聚焦实施范围内的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批时间,即项目从完成赋码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办结(不包括中介机构设计时间、审批事项公示以及项目业主决策、施工等时间)全面提速,其中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90个自然日。

四、分类实施

根据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不同情形,将项目分为10类,即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政府投资交通工程类(公路、陆港交通码头)项目、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港口工程项目、企业投资港口工程项目。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各自不同的审批流程办理相应手续(见附件1)。各审批事项按照项目高效审批规定时限限时办结(见附件2)。

五、审批阶段划分

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限时办结”。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项目前期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前期不超过60个自然日,竣工验收不超过30个自然日,进行双控,确保“90个自然日限时办结”。小型工程,按照项目前期不超过40个自然日,竣工验收不超过20个自然日,进行双控,确保“60个自然日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指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

小型工程指城镇规划区及开发区(园区)内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简单、外部影响度小的小型企业投资项目。

(一)项目前期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由市发改委牵头。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间不超过4个自然日,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审批流程图规定的审批阶段时限。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并同步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以及审批需要的论证、防洪影响等文件编制。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其中交通、水利、港航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间不超过33个自然日,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审批流程图规定的审批阶段时限。主要包括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大型单建人防工程设计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项目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以及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并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3.施工许可阶段。

由市住建局牵头,其中交通、水利、港航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间不超过23个自然日,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审批流程图规定的审批阶段时限。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审、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及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同时并联完成环评、能评、水保、涉河涉堤(占用水域)等事项的审批。地名核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自来水报装手续、供电报装手续、燃气报装手续、有线电视报装手续、通信报装手续、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事项在施工阶段完成即可。

(二)竣工验收阶段。

由市住建局牵头,其中交通、水利、港航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审批流程图规定的审批阶段时限。主要包括标准地名使用及地名标志设置验收、不动产测绘审查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项目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城市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排水工程验收、绿化工程验收、环卫设施验收、物业验收、有线电视系统验收、光纤到户通信工程质量检查、燃气管道验收、供电外部工程验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室外给水管道、用户水表及附属验收等,同时及时上传档案预验收意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结论、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等材料。

六、优化审批流程

(一)全面应用审批管理系统。按照规范流程运用审批管理系统,保持“四个100%常态化”(100%应用系统、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批文回传)。确保投资项目按阶段、按事项做到限时审批,无审批管理系统外审批。进一步加强牵头部门责任,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督查力度。

(二)加快推进区域评价。在全市所有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全面推行环评、能评、水保、防洪影响、矿产压覆、地震安全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的模式。对已实施区域评价的新上单体项目相关审批事项降档审批备案。

(三)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等改革。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平台新增工业用地10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在省级以下经济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平台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全面推广“标准地”。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作出相应审批决定。积极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代办服务机制,依法依规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中间环节的代办服务。

(四)推动中介机构提速增效。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前置审批。实施中介机构分类管理,鼓励和培育具有综合资质或多种评估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服务质效考核评级等惩戒约束制度,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约束中介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完善施工图“多审合一”机制,扩大施工图图审机构数量或增加图审机构人员力量,推行施工图审查“一次性告知”制度。

七、完善工作机制

(一)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各阶段各环节部门责任,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牵头部门负责催办并对总用时负责。对于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本行业涉批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二)完善跟踪制度。实行节点管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牵头部分内容,对超过流程设置时限的项目,分节点、分阶段进行调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及时跟踪并加以指导解决。

(三)建立督考机制。市跑改办牵头,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工作的督查考评(见附件3)。市跑改办按月对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4起施行。

附件:1.10类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流程图

2.舟山市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考评表

3.舟山市全面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考评办法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