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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市亟须积极应对的重要民生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共同关注。为切实保障我市精神残疾人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精神残疾人福利水平,不断改善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生存环境,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负担,彰显政府保基本、惠民生的责任担当,使全市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真正关心关爱

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个人健康、家庭安宁和社会安定。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认识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协调督促作用,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的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对重度精神残疾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救助,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康复管理,按照“政府负责、源头治理、部门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在社区建立关爱帮扶工作小组,加强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管理,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为居家重度精神残疾人和在康复机构住养、治养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积极营造关心关爱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精神残疾人的生活和康复医疗保障等问题。一是将劳动年龄段内需家庭抚(赡)养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单独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全额低保救助。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符合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服用用药范围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予以全额保障,住院康复费用逐步实现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全额保障。三是加大对精神康复机构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改善精神残疾人的住院和康复条件,对精神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四是建立重度精神残疾人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重度精神残疾人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五是积极为精神残疾人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的护理压力,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六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筹资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提供资金、物资保障和志愿服务。鼓励慈善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等资助推动精神残疾康复工作发展。

民政部门要落实精神残疾人的救治救助措施,对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对不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但确实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精神残疾人的发病报告、登记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加强精神残疾人社区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扩大精神残疾康复范围,指导康复托养机构加强对精神残疾人的专业康复训练,帮助其回归社会。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症精神残疾人康复管理服务的必要支出,确保精神残疾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三、有效整合资源,共建共管共享

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构建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由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精神防治康复体系。充分整合有效资源,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按照基础投入共担、日常运营共管、现有资源共享的原则,市、县(区)两级统筹共建舟山市慈爱福利院(舟山市精神康复托养中心),面向全市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工作,各县(区)不再另建,市本级和各县(区)共同承担原始投入和日常运营经费。新组建的舟山市慈爱福利院(舟山市精神康复托养中心)委托定海区第三社会福利院(定海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展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市精神病医院、定海区安康医院和康复托养机构的互动直通机制,做到治疗和康复有效对接。

建立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和市、县(区)两级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合力推进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明确县(区)在精神康复对象管理和重大事项处置中的主体责任。明确舟山市慈爱福利院(舟山市精神康复托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配合,定海区第三社会福利院具体负责。

四、优化整体环境,引导社会参与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残疾康复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建立爱心基金等形式拓展社会化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精神残疾类助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各级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设施场地支持。积极探索精神康复机构特殊事业岗位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岗位特殊性,打破常规,完善考核体系,增加一定的绩效考核系数,以高于其他同类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精神残疾康复工作者队伍稳定,促进精神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