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发〔2023〕58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7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发布时间: 2023- 06- 21
《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两个事项合并办理,切实提速增效建设工程依法用地和履约情况的检查核验工作。
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规范,结合台州实际,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4.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5.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6.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7.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和其它,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实施范围
明确到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两个事项合并办理,合并后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整改、批前公告、听证及经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明确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建房项目除外)。确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要求执行。
(二)明确了工作举措
明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事项全面应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以下简称3.0平台),实现常态化审批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按时办结100%、电子证书100%、材料共享100%。
在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质效,大力推行“五个一”服务,即是“一次申报、一张表单、一体审查、一并公布、一同出证”。
一是通过事项合并,建设单位可在3.0平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完成事项申报,不再需要分别申报两个事项,实现“一次申报”、零跑腿。
二是通过整合、简化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的申请表、申请材料,梳理合并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优化“一张表单”,形成清晰实用的表格清单。同时明确可以通过3.0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业务系统共享的数据,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填报或提交。
三是申请受理后,变分别勘验为集中踏勘,变串联分验为并联统验,主要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进行建设的情况进行核验,实行“一体审查”,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合并后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1个工作日缩减到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是明确合并办理结果应当依法进行批后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要求规范“一并公布”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规范统一出件模板,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合并为一本证书,实现电子证书的“一同出证”。
(三)明确了工作要求
重点明确了规范核验要求,原则上要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确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或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按有关要求执行。
(四)明确了实施期限
明确《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其他
1、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联系电话:0576-8851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