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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渝府发〔2011〕1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建议奖励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人民建议奖奖励周期

将人民建议奖的奖励周期由1年调整为3年。每年由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商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初评,每3年按程序由人民建议奖评审小组进行终评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开奖励。

二、关于人民建议奖奖励项目

人民建议奖奖励项目在原有的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基础上,增设优秀人民建议组织奖,以奖励在组织、办理、宣传人民建议中成绩突出的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

三、关于人民建议奖奖金金额

特等奖奖金不低于5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不变,一等奖奖金由10000元人民币增加为2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由5000元人民币增加为1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由3000元人民币增加为5000元人民币,鼓励奖奖金由1000元人民币增加为2000元人民币,优秀人民建议组织奖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