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丽财监督〔2017〕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70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丽水实际,我们牵头制定了《丽水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
丽水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