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有效期 |
1 |
沪劳保农发(2004)1号 |
延长至202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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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沪人社规〔2019〕30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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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沪人社规〔2019〕22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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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沪人社规〔2018〕12号 |
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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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沪人社福发〔2014〕36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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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沪人社福发〔2013〕29号 |
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7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人社福发〔2013〕27号 |
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 |
8 |
沪劳(80)生创字第91号 |
延长至202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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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9〕26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10 |
沪人社养发(2010)47号 |
延长至2025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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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沪人社养发〔2014〕31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12 |
沪人社规〔2019〕1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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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沪人社规〔2018〕15号 |
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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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沪人社规〔2018〕39号 |
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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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沪人社规〔2018〕21号 |
延长至2028年5月3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