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渝价〔2013〕420号
重庆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一次供水改造费用为1361元/户,其中居民出资300元/户。
二、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含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为3000元/户, 其中居民出资300元/户。
三、上述改造资金差额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筹资解决。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九区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406号)同时废止。主城区公共供水区域以外的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