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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分户裝表供电管理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住宅商品房分户裝表供电管理的通知
锡建开〔2019〕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住建局,各供电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管理,规范非住宅商品房用户终端供电设施建设,化解对具有独立产权的非住宅商品房采用集中供电而引发的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现就非住宅商品房采用分户装表供电方式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用于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时,供配电系统应按分户装表供电方式设计、施工,建设标准可参照江苏省住建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要求。

  二、市、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配合项目开发企业做好服务工作,项目竣工后按“一户一表”供电验收,并向项目开发企业出具验收合格文件。

  三、各市(县)、区住建局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验收时,应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开发企业提交的分户装表供电验收合格文件。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新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 26日
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