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卫市铁矿石资源税换算比、折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地税发〔2016〕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中卫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卫市铁矿石换算比折算率的报告》(卫地税发〔2016〕113号)收悉。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号
)精神,经自治区地税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审定,你市2016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铁矿石
资源税换算比暂定为1.6%,折算率暂定为0.6%。
请按要求做好中卫市铁矿石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