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舟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
舟建发〔2022〕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现就舟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类。
二、数据来源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分全部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
建筑工程: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5分以上(含105分)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5分(含10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分(含85)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3分以上(含103分)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3分(含10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分(含85分)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四、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115.233.226.222:7007/)每日8:00前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获取当日企业信用分,并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五、信息采集和异议处理
企业信用信息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原则进行分类采集。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我市建设主管部门在采集企业不良信息时应在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先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至省公共服务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企业对录入省平台的良好、不良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出异议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采集录入该信息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修正。对发现省、市平台信用分数据同步传输出现错误的,应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
六、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七、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舟山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6- 14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信用评价,由省建设厅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应信用评价得分将企业信用分A、B、C、D、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两套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
建筑工程: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5分以上(含105分)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5分(含10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分(含85)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市政公用工程:
(一)A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3分以上(含103分)
(二)B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00-103分(含100分)
(三)C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100分(含85分)
(四)D级:企业信用评价得分85分以下;
(五)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二是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和公布方式。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网址:http://115.233.226.222:7007/)每日8:00前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获取当日企业信用分,并根据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公布企业信用等级。
三是明确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采集的相关要求。良好信息涉及项目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其他良好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不良信息原则上由作出处罚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