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10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短信发布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全网发布,是指在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前,先依托数字电视和移动通信网络,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数字电视终端用户进行全频道推送发布,向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发布。待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后,在此基础上,拓展发布途径,将舟山农村应急广播系统,“舟山发布”微博、“舟山发布”微信,舟山群岛通应急终端、电子显示屏等纳入全网发布范围。
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两种范围。发布范围为全市或全县(区)的,为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某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个或若干个网格单元的,为分区域发布。乡镇(街道)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区域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属地发布原则。
市气象台负责普陀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区)气象台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指导工作。
各县(区)气象台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工作。临城街道的全网发布工作由定海区气象台负责。
当两个以上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需要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市气象台可以与县(区)气象台协商,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
三、审核发布
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通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和华数中广有线网络有限舟山分公司、普陀、岱山、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公司)及普陀山文广中心的数字电视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各单位要按照“绿色通道”快速发布要求,提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依据的总备案;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措施后,要再进行单次备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全区域发布的,由市、县(区)气象台提出申请,经当地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后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分区域发布的,由市、县(区)气象台台长签发后直接发布。
四、业务分工
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华数公司、普陀山文广中心负责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用户管理平台、业务平台和直达式发布机制。
当地气象台负责建立乡镇(街道)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以及与之相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业务化流程和工作机制。
五、启动标准
市、县(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发布原则,可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工作。
市、县(区)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按照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属地发布原则,可启动影响区域的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工作。
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以上标准,但可能对属地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当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也可启动数字电视全频道滚动发布和手机短信全网发布。
六、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公司和普陀山文广中心应当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发布工作。
(二)发布时效。华数公司、普陀山文广中心应在30分钟内完成数字电视全网发布,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手机短信分区域发布、3小时内完成手机短信全区域发布。
七、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华数公司和普陀山文广中心应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及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反馈至当地气象台。
八、预警解除
数字电视全网发布实行预警解除制度,由市、县(区)气象台发送预警解除通知,华数公司、普陀山文广中心收到通知后,应停止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不实行预警解除制度,但应在发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时,明确气象灾害影响时段。
本细则自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由舟山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解除)流程图
2.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解除)申请单
3. 舟山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