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2020〕10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二)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可以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作为评价内容;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可以以其个人任职资格、技术职务、个人信用等作为评价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
(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可以按照附表要求配备:
工程规模 |
人员 数量(人) |
岗位配备 |
小型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
3 |
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岗位人员2人。 |
中型工程(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
4 |
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岗位人员2人。 |
大型工程(1200万元≤单项合同额) |
6 |
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技术负责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1人; 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岗位人员3人,安全管理岗位人员1人。 |
备注:1.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 2.施工现场管理和技术等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纳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
三、完善信用评价信息管理
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招标项目应当使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社会投资的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