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5月1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国税货劳字〔2010〕15号)文件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