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泰州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20〕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按照等效替代、公平合理的原则,调整制定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青苗补偿标准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名称

规 格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一般树木

直径<5厘米

5

1.3米高处计直径,树木归所有权人处置;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5≤直径<10厘米

10

10≤直径<15厘米

30

15≤直径<20厘米

60

20≤直径<25厘米

90

直径≥25厘米

120

果树

(桃李杏柿梨等)

3厘米以下

5

1.3米高处计算直径,树木归所有权人处置。合理栽种密度为每亩低于60株,超过60株,按6000元/亩予以补偿。

3≤直径<5厘米

20

5≤直径<10厘米

60

10≤直径<15厘米

200

15≤直径<25厘米

400

直径≥25厘米

800

银杏

(含买断价)

直径<5厘米

5

按根茎结合部以上1.3米处计算直径。合理栽种密度为每亩低于60株,超过60株,按8000元/亩予以补偿。

5≤直径<10厘米

40

10≤直径<20厘米

厘米

40

20≤直径<30厘米

厘米

80

30≤直径<50厘米

厘米

110

50≤直径<70厘米

厘米

116

直径≥70厘米

厘米

120


葡萄

成熟挂果

100


生长期

50


树苗

2


在床苗

平方米

20


竹林

面积

平方米

10


粪坑

缸式

140


砖砌

平方米

210


沼气池


600


化粪池


400


渠道

土渠

15


硬质渠

65


农田灌溉涵闸

立方米

400


PVC下水管

PVC下水管

20

超过100厘米,直径每增10厘米,单价增10元。

其他涵管

直径≤20厘米

20

20<直径≤40厘米

40

40<直径≤60厘米

60

60<直径≤80厘米

80

80<直径≤100厘米

100

迁坟费

单棺(骨灰盒)

800

含劳务费

双棺

1200

大棚(含膜)

钢架

10000


竹架

4000


砖砌围墙

实砌(24厘米)

平方米

120


实砌(12厘米)

60


空砌(24厘米)

90



道路、场地

水泥场地

平方米

60


简易水泥地坪

30


砖地坪

40


水泥路面

80


沥青路面

60


石子灌浆路面

50


土路

15


水泥桥

平方米

1000


简易水泥板桥

平方米

400


人行道板

平方米

60


电线杆

10米高

1200


8米高

1000


6米高

800


动力线


5


照明线


3.5


路灯


300


灯箱


120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市(区)

种类

补偿标准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粮油作物

1050

蔬菜地

2100

经济类作物

2100

精养鱼塘

2100

一般鱼塘

1050

姜堰区

粮油作物

900

蔬菜地

1800

经济类作物

1800

精养鱼塘

1800

一般鱼塘

900

泰兴市

耕地

900

靖江市

耕地

900

兴化市

耕地

1800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