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台建〔2021〕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满足现阶段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局修订了《台州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2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坑(坑中坑以设计要求为准):
(一)开挖深度在5米以上的。
(二)开挖深度不足5米,但影响范围内存在厚回填土、流砂等复杂地质条件,或者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有住宅、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或者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建设工程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含台州湾新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具体承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单位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首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当择优选择具备相应当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监理单位,不得将深基坑工程肢解发包。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根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专项列出深基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依据。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单列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委托设计前,应当收集提供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地下设施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等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支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倾斜、沉降差异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并根据需要对现状进行调查记录、拍摄影像、布设标识,形成经各方认可的原状记录报告,为设计单位确定深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复核,并由原方案评审专家组进行安全性评估,视情采取相应当措施。
工程停工且无法确保安全时,应当及时组织回填等措施,确保深基坑安全。因未能及时组织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应当共同做好沟通、协调、配合工作。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及专家共同进行审定。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同时报告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单位(以下简称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勘察成果应当满足基坑支护、地下水处理和周边环境保护的需要,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勘察可包含在主体工程勘察中进行。当场地地质条件复杂不能满足深基坑工程需要时,应当进行专项勘察。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成果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主动参加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研究、处理等活动。当勘察成果不能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时,应当进行补勘。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市有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基础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原则选择最优方案。
第十五条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者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文件应当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印章。当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由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共同设计并加盖其执业印章,并经负责地基基础结构设计的设计人员审核认可。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频率、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基坑周边堆载范围和堆载限值。
第十九条 支护结构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确定深基坑围护墙(包括止水帷幕)与用地红线间的距离时,应当考虑围护墙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发生险情后抢险所需空间。
(二)土质为淤泥、淤泥质土、淤泥质粘土、松散填土、松散砂层或者周边环境对基坑位移和沉降要求高的基坑工程,严禁采用土钉墙或者复合土钉墙支护。
采用土钉墙、锚杆(包括可回收锚杆)等支护的基坑工程,置入孔道的钢管、钢筋或者其他细长材料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并不得打入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下部和地下管线范围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安全保护范围内。
(三)采用多道支撑体系的一级基坑,第一道支撑应当为钢筋混凝土支撑,严禁采用焊接钢管支撑体系。
(四)开挖深度在8米以上且土质为淤泥、淤泥质土、淤泥质粘土、松散填土、松散砂层或者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深基坑应当采用二道以上支撑。
(五)基坑周边15米范围内有民房等其他暨有建筑的,禁止采用钢管桩或钢板桩支护。
第二十条 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应当落实评审和审查意见,并出具落实情况书面说明。对经审查合格的深基坑设计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当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设计文件的重大修改,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和重新审查,并经审查后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监测方案的评审。当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设计单位应当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施工阶段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深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当驻现场工作。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设计单位应当主动参与研究、处理,并对原设计进行重新复核或者评估。
第五章 支护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方案论证
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由建设单位组织并通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参加。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且应当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类似工程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专家(该专家应当有深基坑工程的长期实践经验)参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和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相关结构设计人员应当参加。
第二十四条 参加支护设计方案评审专家由建设单位根据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在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或类似工程行业省级专家库或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者开挖深度9米以上(建筑工程电梯井、集水井的坑中坑,单个基坑规模小于300 m2的市政工程除外)的支护设计方案评审,应当至少抽取3位省级以上专家参加,其余的建筑工程可在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中抽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类似工程行业市级以上专家库中抽取);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者开挖深度7米以上不足9米的建筑工程或单个基坑规模小于300 m2的市政工程)的支护设计方案评审,专家人选可在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或类似工程行业市级专家库中抽取;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各地可自行发文规定。
第二十五条 支护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明确评审意见,签署名字后提交评审报告。
(一)结合基坑开挖深度及形状尺寸、工程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施工技术条件和地方经验等,评定围护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二)对文本内容的完整性,国家、浙江省规范(标准)和有关地方文件等执行情况,围护结构有无超出用地红线等进行审查。
(三)计算书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有无错误。
(四)地勘参数取值是否符合地方经验。
(五)设计对危险源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状况,措施是否得当。
(六)设计成果需要的施工方法是否能够实现。
(七)出土口预留是否符合实际,加固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八)挖土顺序能否满足建设方对进度、施工方的施工顺序的实际要求,相关措施确保到位的可行性。
(九)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要求纳入评审范围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专家组的评审报告结论应当明确为“通过”“基本通过”或者“不通过”。评审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评审意见要求修改后回复评审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评审报告应当明确方案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调整方案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七条 深基坑工程开挖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设计工况一致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填等),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专家论证。专家组的论证结论应当明确为“通过”“基本通过”或者“不通过”。论证结论为“基本通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论证意见要求修改后回复评审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论证报告应当明确方案存在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调整方案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由施工单位根据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在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或类似工程行业省级专家库或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或类似工程行业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应当至少抽取2位省级专家;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下的,专家人员可从台州市深基坑专家库或类似工程行业市级专家库中抽取。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监管人员应当对专家论证过程监督。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时,应当征得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同意,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十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所辖范围内项目支护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方案论证的,应当为非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人员,且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建筑业领导同意,并不得领取专家费用和该项目其他任何补贴。
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支护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方案论证。
第六章 施工图审查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不得使用。
第三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则上由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建筑用地红线图、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合同、工程勘察报告、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计算书及计算模型、支护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周边环境情况等资料;审查机构应当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安全性审查。
第三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执行,并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七章 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报送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审查合格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二)经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
(三)深基坑工程施工合同及监测合同。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积极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部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落实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巡查和监测并做好记录,并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部门在深基坑进入关键阶段或深基坑出现险情时,应当落实专人代表企业在现场负责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有序开挖,严禁超挖。最后一层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通过后再开挖。
第四十条 严禁在深基坑周边随意堆土、堆物。施工单位在设计明确的堆载范围以外临时堆土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验算后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堆土高度和范围,并经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同意、报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满足相关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按照国家、省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深基坑支护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第四十二条 深基坑发生险情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现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险情排除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参建各方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作业。
第八章 工程监理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理细则应当明确旁站监理的部位和施工环节。
第四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开挖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现场施工设备、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监测方案和评审意见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深基坑开挖令。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根据监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中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及时掌握各项监控监测情况。
(五)按照监理方案实行旁站监理,严格检查施工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各项检验、检测项目,做好日常监理检查记录。
(六)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出现险情的,及时下达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七)审查深基坑工程质保资料,及时组织做好深基坑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
第九章 基坑检测监测
第四十六条 基坑工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不得组织验收。抽样检测数量、部位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商定,并符合相关规范和附表要求。
当对钢支撑焊缝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宜采用超声探伤等非破损方法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由各方主体共同确定。
第四十七条 基坑监测单位应当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控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资质。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监测单位不得与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四十八条 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单个基坑规模大于300 m2且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 m的市政工程)深基坑应实施“智慧监测”,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三级深基坑逐步推行“智慧监测”。
第四十九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和基坑周边环境,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同步评审,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实施。
第五十条 监测单位应当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提出成果分析和改进建议,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第五十一条 台风暴雨期间以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况下,监测单位应当加密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监测,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利用监测单位的布设点进行监测。当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测结果有明显差异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分析原因,对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 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提交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监测报警数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暂停施工。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应当把深基坑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管,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危险基坑时,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的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六条 深基坑发生倒塌事故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到场实地踏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深基坑发生倒塌事故,建设、施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我局于2018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台建〔2018〕21号)不再执行。
附表
基坑工程常规实体检测项目表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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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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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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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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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灌注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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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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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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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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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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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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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100根以内不少于1根,100-300根不少于2根,300根以上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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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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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式水泥土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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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压强度、完整性、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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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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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6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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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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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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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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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抽查不少于总桩数2%,且不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抽查每50延米不少于1个芯点,且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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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水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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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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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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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抽查每50延米不少于1个芯点,且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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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体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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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压强度、完整性、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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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长钻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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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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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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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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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力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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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同一土层中土钉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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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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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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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力抗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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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数量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锚杆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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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射混凝土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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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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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破损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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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0m2面积检测一组,每组不少于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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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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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基坑设计文件中对实体检测要求不得低于本表规定
2、检测部位由各方商定随机选取,监督组视基坑具体情况对选取过程进行监督
3、基坑分段施工开挖的,实体检测项目应分段选取
4、立柱桩钢格构柱焊缝、PC工法桩接长焊缝根据设计等级按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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