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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5- 25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管局、各县(区)住建局、新城建设局、普陀山-朱家尖建设局: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其居住水平,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批复》(舟政函〔2018〕28号),决定提高舟山市本级与两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并调整租赁补贴家庭最低保障面积。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将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13元、1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

二、调整租赁补贴家庭最低保障面积。对1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每人16平方米调整为每个家庭享受32平方米;对2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每人16平方米调整为每个家庭享受40平方米;对3人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由原来的每人16平方米调整为每个家庭享受54平方米;对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仍按每人16平方米享受;

三、岱山县住建局、嵊泗县住建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