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市政府令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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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政发〔200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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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政办发〔20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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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嘉政办发〔2003〕133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嘉政发〔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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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嘉政办发〔2018〕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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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嘉政办发〔201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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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嘉政办发〔2019〕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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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嘉政办发〔2021〕16号 |
附件3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一、《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嘉兴新制造“555”行动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20〕8号):将第六条中“对首次入围或排名明显提升的全国民营500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增速超10%(含)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增长超10%部分形成的市、县(市、区)地方贡献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删去;将第七条中“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嘉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到账10亿元(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强链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删去;将第十条中“加快小微企业园运维机构培育,对注册在市本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开展实质性服务的小微企业园第三方运维机构,经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财政奖励”修改为“加快小微企业园运维机构培育,对开展实质性服务的小微企业园第三方运维机构,经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财政奖励”;将第十三条中“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