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1.26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73元调整为5.99元,其中,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62元调整为3.32元;将工商业用户和行政事业用户合并为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97元,即工商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34元调整为2.97元,行政事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24元调整为2.97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提高1.26元,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调整后水价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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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 |
2.62 |
工商业 2.34 |
4.73 |
3.32 |
2.97 |
5.99 |
|
行政事业2.24 |
4.63 |
||||||
特种 用水 |
桑拿 |
10.92/15.67 |
2.34 |
13.03/17.78 |
11.62/16.37 |
14.29/19.04 |
|
洗车 |
6.17 |
8.28 |
6.87 |
9.54 |
|||
饮料 |
3.79 |
5.90 |
4.49 |
7.16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二、相关事项
1、在上述综合水价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重点污染户,继续加收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由市水务局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户超标排放加价收费实施细则。
2、本市各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成本规制,加强调价收入监管,确保调价收入规范使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降本增效。
3、市属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各项成本管控和提升服务质量措施,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不断完善和提高供排水抢修、服务响应速度,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国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4、其他区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户水价如需调整,须履行有关规定程序,并报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市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非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特此复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