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标准新增及调整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该公告全文失效。
根据各地近期上报的有关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核定扣除标准及新增项目确定扣除标准的报告,经省局研究,现将新增产品扣除标准及部分产品调整扣除标准公告如下:
一、新增产品扣除标准的核定
1.麦芽单耗: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大麦单耗数量(吨)
麦芽
1.306
2.期初库存转出处理:各地对试点纳税人2013年3月31日前的期初库存进行实地测算核定,形成税企意见一致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并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省局备案。核定结束后,对期初库存进项税尽可能一次性转出,确有困难的,可于2013年8月1日前分期转出。期初库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定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各本地区试点企业的转出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逐户上报省局进行备案。
二、部分产品调整扣除标准的核定
根据各地上报意见,经省局实地调研,现对个别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确定调整如下:
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原乳单耗数量(吨)
原标准
现标准
淡奶粉
7.251
9.1
含乳饮料
0.259
0.345
三、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