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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和深化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推进和深化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7〕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推进和深化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市推进和深化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快构建海上花园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借鉴G20杭州峰会期间我市水陆客运实名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和深化我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新舟山、开放舟山、品质舟山、幸福舟山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打响打好交通大会战要求,充分发挥实名制在反恐维稳、治安管控、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及其它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我市水陆客运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便捷。

二、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完成市际、跨县(区)和主要岛际(主要旅游景区、主要经济大岛、主要开发岛屿等)客运交通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建立市级统一的旅客购票信息库,确保信息采集、共享应用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到位。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在巩固2016年已完成的5个长途汽车客运中心和16条水路客运航线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的基础上,梳理并落实2017年实施客运交通实名制工作的任务清单(见附件1),逐步实现全域覆盖。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并确定2017年实施客运交通实名制工作的任务清单;成立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实名制推进工作;完成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及网上售票系统的开发、安装、平台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2.试运行和调试阶段(9月1日—9月15日)。对重点客运站点和航线进行现场指导;及时解决系统平台建设、售票信息入库、分析比对研判等环节出现的技术和业务问题;把整个系统运行调试到最佳状态;运行网上售票平台或将各客运站售票系统接入市水上客运售票平台,实现网上售票功能。

3.验收评估阶段(9月16日—9月30日)。由市综治办会同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开展及网上售票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查漏补缺、奖优罚劣。

4.常态化运作阶段(10月1日之后)。市综治办联合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到各相关交通站点,对客运实名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适时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实名售票验票系统及网上售票平台正常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和深化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是构建海上花园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加强市、县(区)和功能区联动,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能。

(二)坚持标准,确保整体推进。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具体的基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的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倒排时间节点,制定推进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时有序推进。在推进和建设过程中,既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证、票”三者合一;更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大客流高峰及风雾等特殊气象状况影响制定应急预案,尽力避免因实名制实施导致疏客效率下降而发生大客流积聚现象,保障水路客运安全畅通。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各客运站开放实名制售票验票系统接口,确保与市级统一的旅客购票信息库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对确实因交通场站硬件条件制约或其它特殊原因暂不能实行客运实名制的,要制定完善过渡方案,研究落实改造计划,尽快实现客运实名制工作常态化。

(三)多策并举,提供综合保障。一是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给予补助,并在客运站点人员编制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确保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相关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应对实名制工作提前予以公告,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争取广大旅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要主动关注和正确引导相关的社情舆情,提前准备、积极应对。三是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新区督考办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构建海上花园城市公共安全体系以及平安综治维稳责任制的重点督考内容,加强督考结果应用。各地切实发挥监督考核的职能,围绕实施范围、建设标准、运行规范等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

五、责任分工

(一)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履行属地管理职能,组织当地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落实属地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协调属地客运站场开放实名制售票验票系统接口并配合做好实名制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应用;组织落实属地客运实名制场站客运高峰和特殊气象状况下的站场治安和秩序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客运场站特殊情况下旅客应急疏运预案的审定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市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做好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的自觉配合意识。

(三)市综治办。

组织协调全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并负责对全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建设工作的成效进行阶段性专项评估,对持续推进和深化此项工作进行指导。

(四)市公安局。

主动实施警务前移,配套建设交通站点的警务室或公安检查站,落实警务责任制和警务联系制度,确保警力到场。维护客运站人流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阻止暴力冲站、强行上船等扰乱公共交通运输秩序行为,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极应对节假日客流高峰或特殊气象状况下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不同时段和不同的安保应急响应级别,制订完善相应安保措施。同时,为相关人群提供身份认证等便民服务,并做好实名制售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深度应用。

(五)市交通运输局。

履行交通客运实名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促并指导推动各地交通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协调落实IT企业,提供水路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软件系统的安装与后续维护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项服务;指导并督促客运站优化与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相适应的操作流程,实现实名制售票验票功能;按客运站行业管理分工,做好客运实名制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市旅游委。

通过各旅行社向来舟旅客告知我市实行交通客运实名制的有关情况,协调做好旅游团体水路客运实名制的实施工作。利用旅游信息平台实时发送客运实名制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以实现集中客流的有效分流。

(七)相关客运站。

加强人员培训和设备管理,严格落实客运实名制售票验票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客运实名制工作。认真梳理、优化完善现有的售票验票流程和操作规范,对现有售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添相关设备和人员投入,强化验票识别过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实现实名制售票验票功能。加强客运港区管理和环节控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落实免票乘客的身份信息登记办法或措施,确保客运实名制全面覆盖。根据大客流高峰、突发气象状况及设备、系统、网络故障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制定完善有效应对预案。同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好场站秩序,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和危害公共客运交通秩序行为的处置工作,并为公安机关在交通站点设立警务室(检查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客运信息,特别是在客流高峰和恶劣气候状况下,做好船班信息的告知工作。落实相关设施设备,无偿开放实名制售票系统接口,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名制信息的采集与共享应用。

本方案自2017年8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2017年深化扩大实行交通实名制售票验票任务清单

2.全市交通客运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