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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1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2〕92号规定,(一)将《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一段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修改为“根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

(二)删去《江苏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一段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要求”。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