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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新矿产公司开采的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新矿产公司开采的矿产品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0]114号

锡盟地税局: 

你局《关于新新矿产公司征收资源税问题的请示》(锡地税政一字[2000]90号)收悉。关于对该矿产公司从事开采和销售的矿产品是否按“铁矿石”税目征收资源税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新新矿产公司开采和销售的矿产品经自治区一O三地质队进行普查评价为铁矿磷含量较高,矿石中目前可利用的工业元素为铁。鉴于该公司矿产品以铁元素成分为开采目的,因此,该企业开采的矿产品按“铁矿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此复
200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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