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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5日 文号:沪发改价督〔2015〕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决定调整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后的本市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每亩8万元)。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3、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4、收费单位实施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耕地开垦费收入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上缴市级或区级国库。
    5、本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8日 文号:沪发改价督〔2018〕4号)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决定将本市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为240元/平方米(即16万元/亩)。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调整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月9日


https://fgw.sh.gov.cn/fgw_jjjctk/20211101/bdb734ada0d84d1ea7424399d67f7b65.html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