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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莲城书院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丽水莲城书院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丽发改价格〔2021〕2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莲城书院:

你院《关于核准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莲城书院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丽水莲城书院的批复》(丽教职〔2021〕47号),丽水莲城书院为全日制高中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丽水莲城书院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鉴于丽水莲城书院办学成本较高,同意丽水莲城书院学费基准价(试行):117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700元/生.学期;书院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本批复自2021年9月1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莲城书院教育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教育收费基准价标准。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1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