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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5〕35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经市政府研究,现对我市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子招投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监督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提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标围标等突出问题;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和防止腐败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全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坚持“同步开发、分步实施”原则,先在市本级平台试运行,并逐步向各县(区)、金塘、六横功能区招投标平台推行;2015年底前,在全市实现电子招投标。

(二)建设要求。为统一规范、节省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按“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市本级、各县(区)、金塘与六横功能区招投标平台统一使用该系统;按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应当进入招投标平台交易的项目,应当在该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建设内容。电子招投标系统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分类开发,达到国家八部委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标准,并经国家相关机构检测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涵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领域,全程网上流转和运营,实现“建设标准统一、运营公开透明、信息安全保密、流程优化高效、运行全程无纸”的目标要求。

三、推进全市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子招投标是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规范秩序、节约交易成本、遏制腐败的有效技术支撑,是转变政府监督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有效举措。我市开发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覆盖面广、要求高、改革力度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加强配合,积极做好电子招投标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审招委)全面负责推行这项工作,市经信委要予以支持,将电子招投标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之中。各县(区)、各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专项经费,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属各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处室,专人负责。

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发、维护、运营、升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制订有关电子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招投标活动;市经信、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港航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电子招投标要求,完善按相关规定要求制作的本系统内标准化、格式化、模块化的招标文件范本,规范统一评标办法,优化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备案流程,对电子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新开发的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应充分考虑各县(区)、各功能区、各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如期安全运行,各县(区)、各功能区、各部门已经建立的相关系统,应主动与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做好对接工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已实现其类似功能的,应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执行。

(三)完善制度,统一运行。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和电子招投标的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具体工作由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各县(区)、各功能区要遵照执行,确保电子招投标在全市各级平台统一运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